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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印發《陜西省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9-02-22     作者:張亮     文章來源:發展計劃部     瀏覽量:2304   分享到:

陜西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印發《陜西省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陜科辦發〔2018263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我省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監管制度體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科技計劃項目實現預期目標,根據國家科技經費管理相關規定,我廳對2013年制定的《陜西省科技計劃經費監督管理辦法》(陜科條發〔2013104號)進行了修訂。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陜西省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監督管理辦法

 

陜西省科學技術廳

20181211 

 

 

陜西省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管理,建立和完善項目經費管理與監督制度體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據國家科技項目經費管理相關規定,以及《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進加強省級財政科技計劃和項目資金管理的實施意見》(陜政發〔201722號)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科技計劃項目經費(以下簡稱項目經費)監督是指省科技廳作為監督管理主體,對歸口省科技廳管理的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的申請、使用、驗收等進行全過程監督管理的行政行為。國家安排我省的科技計劃項目按照國家科技項目經費監督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項目經費監督的主要對象是承擔歸口省科技廳管理的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的承擔單位及其合作(協作)單位(以下簡稱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組成員等。

第四條  承擔單位應落實單位法人責任,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財務審核和會計核算,規范科技計劃經費支出,并自覺接受省科技廳或其委托的有關機構的監督。

第五條  項目推薦單位負責對其推薦的項目審核確認,并協助省科技廳開展相應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六條  省科技廳按照依法、客觀、公正、透明的原則,對項目經費進行管理和監督。同時開展項目經費監管有關的政策宣傳和培訓活動。

         第二章   監督內容與方式

第七條  省科技廳根據有關規定,對項目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全程監督,重點監督項目經費管理使用的合法性、合規性和合理性。主要內容包括:

() 承擔單位內部的項目經費管理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包括對中、省項目經費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針對本單位財務工作特點制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情況,以及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情況等。

() 承擔單位的項目經費會計核算情況。包括單獨核算情況,會計科目設置規范性,核算內容和財務報告信息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性,經費開支審批程序和手續的完備性,以及相關財務檔案資料保存管理情況等。

() 承擔單位的項目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包括按照核定的支出范圍和標準執行預算情況;預算調整的必要性和程序規范性;撥付合作、協作單位預算資金規范性及監管情況;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情況;有無超預算、超范圍、超標準支出,擠占、挪用、轉移項目經費,自行分解、擅自轉撥項目經費等問題。

() 承擔單位用項目經費購置的設備及管理情況。包括批復購置設備預算的執行情況,購置設備的開放共享情況,購置設備納入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情況等。

() 承擔單位的項目經費決算和財務驗收制度執行情況。包括編報決算和結題財務報告情況,及時清理賬目、確定項目支出情況,結余經費的認定和上繳情況,以及拖延財務結賬、長期掛賬費用問題等。

第八條  省科技廳綜合運用預算評審(評估)、中期評估、財務驗收、績效評價、受理舉報等方法,通過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科技經費實施監督管理。

() 預算評審(評估)。科技計劃項目立項前,對通過技術評審和現場考察的重大重點項目,省科技廳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項目經費預算的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合法性進行評審(評估),以確定項目最終支持經費額度。

 () 中期評估。重大項目實施期間,省科技廳對項目經費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主要包括:項目承擔單位自評、委托第三方機構評估等。評估結果作為調整項目經費預算、項目結題財務驗收的重要依據。

() 結題審計。項目經費支持金額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項目結題驗收時,需由具有資質的第三方中介機構對項目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預算執行情況等進行專項審計。專項經費支持金額30萬元以下的,承擔單位應編制項目經費決算報告。

() 績效評價。省科技廳根據不同類型項目特點,對項目經費投入產出情況進行分類考核與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承擔單位和項目組負責人及其成員今后申請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的重要參考依據。

() 受理舉報。省科技廳接受社會各方的舉報投訴,并對涉及到的單位或個人開展核實調查工作。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九條  項目經費監督檢查工作由省科技廳直接組織檢查組,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地方科技部門組成檢查組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十條  委托開展的項目經費監督檢查工作,需要履行規范的委托程序和手續。受委托單位在具體的監督工作實施中,承擔委托人賦予的監督責任。

第十一條  項目經費監督檢查工作按以下程序組織實施:

(一)制定計劃。根據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確定年度監督檢查的內容和重點,部署開展監督工作。

(二)通知單位。根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遴選確定開展監督檢查的單位和項目,并書面通知被檢查單位。

(三)準備資料。被檢查單位根據監督檢查工作的有關要求準備相關資料。

(四)現場檢查。檢查組根據需要對被檢查單位進行現場檢查,并就檢查結果與被檢查單位進行溝通和交流。

(五)結果處理。針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照相關制度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項目推薦單位應積極督促承擔單位及項目負責人按照要求提供科技經費監督檢查所需的各種材料,保證其完整性、真實性,并對信息虛假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充分發揮專家和第三方機構對監督工作的咨詢作用,建立對專家和中介服務機構的遴選、考核和評價制度。

          第四章   獎懲措施

 第十四條  建立健全項目經費監督管理信息數據庫,全面記錄省級財政項目經費監督計劃、組織實施情況、監督檢查結果以及整改落實情況等。根據監督檢查結果對相關單位和人員在經費監督管理方面的信用狀況進行評價和記錄,對長期信用良好、無重大違規行為的承擔單位,納入項目經費監督管理優秀單位名單,同等條件下申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優先考慮支持;對嚴重失信者,將其納入科研誠信體系“黑名單”,一定期限內不得申請省級科技計劃項目。

第十五條  承擔單位是項目經費監督管理的責任主體,應切實加強項目經費的監督管理。對因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會計核算不規范等造成重大損失的,省科技廳將通過限期整改、停撥經費、通報批評、追回經費、取消項目申報資格等措施進行處罰。

   第十六條  項目負責人是項目經費管理的直接責任人,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組成員在預算申報、預算執行、財務驗收等方面存在違規、違紀、違法等情況,省科技廳將通過限期整改、通報批評、終止項目、追回經費、取消項目申報資格等措施進行處罰。

第十七條  項目推薦單位,未按要求履行科技經費監督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將取消其項目推薦資格。

第十八條  省科技廳將進一步加強對參與項目經費監督檢查工作的第三方機構的管理,建立規范的遴選、委托、管理機制,對發現的違規、違紀第三方機構,將通過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取消資格等方式進行處罰。

        第五章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81210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1210日。201381日印發的《陜西省科技計劃經費監督管理辦法》(陜科條發〔2013104號)文件同時廢止。